各位老师:
今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海关总署的“十三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财关税【2016】70号)也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出台还需一段时间,新政策出台还需制定实施细则后才可执行,请特别注意老政策到期和新政策出台的特殊过渡时期海关对进口免税审批设备的政策变化, 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1日以后至“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出台前(时间不确定),海关暂停办理进口免税审批工作。所有免税单位的进口设备需交纳关税和增值税再办理进口(后续不保证缴纳税款能够退回,需依据政策规定执行)。包含2020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海关免税审批,但进口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设备。
二、“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出台后至海关总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前(时间不确定),海关恢复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工作,所有免税单位的进口设备在进口报关前需先交纳与关税和增值税等额的保证金清关进口,待实施细则出台并执行后凭减免税审批证明文件办理退回税金及保证金手续。
三、“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实施细则正常执行后,恢复所有进口设备的免税审批工作及免税进口程序。
四、2020年度内已签订合同的进口设备,老师们需要关注到货进度,敦促供应商在本年度内履行完合同。
五、2020年底前还有采购进口设备意向的老师一定要与供货商确认好供货周期,确保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免税设备的清关进口。
六、请各位老师做好规划,尽量在海关总署新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后按正常程序办理免税审批和正常清关进口。
七、海关恢复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业务后, 采购与招标中心将第一时间通知。
财务与资产部 ( 采购与招标中心 )
2020年10月15日